南通區域供水平海線(如東支線)建設工程(二期)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南通區域供水平海線(如東支線)建設工程 已由如東縣行政審批局(如東縣數據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通行審批【2023】209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如東縣東澤源供水 ,建設資金來源由企業自籌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南通區域供水平海線(如東支線)建設工程(二期)工程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2.1.2建設規模:根據新修編的《如東縣給水專項規劃(2021-2035)》中相關供水主干管網建設計劃,南通區域供水平海線(如東支線)建設工程(二期)對標縣域中部輸配水主干管線,沿G228(飲泉線~掘遙河)、S28啟揚高速(掘遙河~洋騎線)并延伸至S335苴東線,設計供水規模為12萬立方米/日,埋地管道大部分采用球墨鑄鐵管;跨越河道、等級公路以螺旋焊鋼管為主,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規范,滿足城市生命線工程有關規定。
2.1.3合同估算價:本工程項目估算價約510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550日歷天。
其中:設計周期:60日歷天。
中標后20日歷天內完成方案設計;20日歷天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并符合評審要求;20日歷天內提供施工圖。
施工工期:49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開工通知書為準)。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 9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 3月24日。
備注: CA 系統中總工期統一按“550日歷天”填寫。
2.1.5其他: / 。
2.1.6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設計內容包括本次招標范圍內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含預算)、航評專題報告、涉路安全評價專題報告(含港城中通道口一處安評)、技術咨詢服務、后續服務(包括方案多次認證確認、計算書編制、圖紙審查、設計變更、技術處理、參加各類驗收、工程實施期間的現場設計配合、竣工圖復核簽認等)。
不包括測量、地勘、物探、林評、洪評內容。
a、方案設計:根據可研報告進行現場調查研究進行方案設計; b、初步設計:根據經確定的方案設計進行初步設計; c、施工圖設計:根據業主確定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出具的施工圖滿足規范、標準要求,滿足審圖機構要求通過審圖; d、航評報告:根據業主要求結合設計方案編制航評報告,并提交航道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及取得相應的批復; e、涉路安全影響評價報告:根據業主要求結合設計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應急預案編制涉路安全影響評價報告及港城中通道口一處安評,并提交公路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及取得相應的批復; f、后續服務:實施期間設計交底;參與隱蔽工程驗收工作;設計變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驗收配合;以及與本工程設計有關的其它事宜等。
(2)采購、施工內容:包括招標范圍內各類管線安裝(DN1000-DN1400口徑)的施工、竣工圖編制、工程保修、部分必要配套管材管件采購等,具體以招標人的要求為準。
承包人須按國家、地方、行業規定以及招標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對項目施工,結合項目特點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強的施工組織設計,加強屬地鎮村協調,解決清障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問題,協調管線、線路遷移改造,施工影響范圍房屋鑒定和保全,承擔必要的協調費用,幫助招標人有效管控清障補償和房屋征收安置補償。
以上工作內容均包含在項目報價中。
完成本項目內所有設計(含咨詢服務)、部分管材管件采購、清障協調、遷移征收、施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結算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
3.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3.4.1設計資質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具有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或市政行業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3.4.2施工資質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 同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若投標人不同時具備上述3.4.1、3.4.2的資格條件的,可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的施工單位,聯合體成員總數不得超過2家(含2家)。
聯合體各方(包括牽頭單位及聯合體成員單位)不得再單獨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且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
3.5擬派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3.5.1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有給排水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含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資格,若職稱證書不體現專業,可提供畢業證書或職稱評審部門出具的證明。
3.5.2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即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 3.5.3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即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 注:1.如為聯合體投標,本項目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擬派項目的施工負責人可以兼任,由牽頭單位提供。
2.本工程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必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電子證書,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要求。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7根據《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南通區域供水平海線(如東支線)建設工程(二期)工程總承包(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
2.1.2建設規模:根據新修編的《如東縣給水專項規劃(2021-2035)》中相關供水主干管網建設計劃,南通區域供水平海線(如東支線)建設工程(二期)對標縣域中部輸配水主干管線,沿G228(飲泉線~掘遙河)、S28啟揚高速(掘遙河~洋騎線)并延伸至S335苴東線,設計供水規模為12萬立方米/日,埋地管道大部分采用球墨鑄鐵管;跨越河道、等級公路以螺旋焊鋼管為主,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規范,滿足城市生命線工程有關規定。
2.1.3合同估算價:本工程項目估算價約5100萬元。
2.1.4工期要求:總工期:550日歷天。
其中:設計周期:60日歷天。
中標后20日歷天內完成方案設計;20日歷天完成初步設計方案并符合評審要求;20日歷天內提供施工圖。
施工工期:490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開工通知書為準)。
計劃開工日期:2024年 9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 3月24日。
備注: CA 系統中總工期統一按“550日歷天”填寫。
2.1.5其他: / 。
2.1.6招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設計內容包括本次招標范圍內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含概算)、施工圖設計(含預算)、航評專題報告、涉路安全評價專題報告(含港城中通道口一處安評)、技術咨詢服務、后續服務(包括方案多次認證確認、計算書編制、圖紙審查、設計變更、技術處理、參加各類驗收、工程實施期間的現場設計配合、竣工圖復核簽認等)。
不包括測量、地勘、物探、林評、洪評內容。
a、方案設計:根據可研報告進行現場調查研究進行方案設計; b、初步設計:根據經確定的方案設計進行初步設計; c、施工圖設計:根據業主確定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出具的施工圖滿足規范、標準要求,滿足審圖機構要求通過審圖; d、航評報告:根據業主要求結合設計方案編制航評報告,并提交航道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及取得相應的批復; e、涉路安全影響評價報告:根據業主要求結合設計方案、施工方案、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應急預案編制涉路安全影響評價報告及港城中通道口一處安評,并提交公路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及取得相應的批復; f、后續服務:實施期間設計交底;參與隱蔽工程驗收工作;設計變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驗收配合;以及與本工程設計有關的其它事宜等。
(2)采購、施工內容:包括招標范圍內各類管線安裝(DN1000-DN1400口徑)的施工、竣工圖編制、工程保修、部分必要配套管材管件采購等,具體以招標人的要求為準。
承包人須按國家、地方、行業規定以及招標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對項目施工,結合項目特點制定可行性操作性強的施工組織設計,加強屬地鎮村協調,解決清障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問題,協調管線、線路遷移改造,施工影響范圍房屋鑒定和保全,承擔必要的協調費用,幫助招標人有效管控清障補償和房屋征收安置補償。
以上工作內容均包含在項目報價中。
完成本項目內所有設計(含咨詢服務)、部分管材管件采購、清障協調、遷移征收、施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結算等。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
3.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3.4.1設計資質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具有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或市政行業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 3.4.2施工資質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 同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若投標人不同時具備上述3.4.1、3.4.2的資格條件的,可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的施工單位,聯合體成員總數不得超過2家(含2家)。
聯合體各方(包括牽頭單位及聯合體成員單位)不得再單獨組成聯合體參與本項目投標,且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
3.5擬派項目的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及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資格要求: 3.5.1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有給排水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含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資格,若職稱證書不體現專業,可提供畢業證書或職稱評審部門出具的證明。
3.5.2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施工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即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施工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 3.5.3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即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 注:1.如為聯合體投標,本項目擬派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擬派項目的施工負責人可以兼任,由牽頭單位提供。
2.本工程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必須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號)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電子證書,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電子證書,該電子證書無效,視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的資格不符合要求。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7根據《關于在我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應用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有關要求的通知》(蘇建招辦【2022】2號)文件要求,投標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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