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采購。
成交供應商數量及份額:1家、100%。
2 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1供貨內容
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五個功能模塊的三維設計及加工與組裝
(2)現場安裝調試
(3)現場試驗技術支持及相關售后服務
2.1.2交付成果
(1)需交付的五個功能模塊:由需方提供的設備、部件清單詳見技術規格書。
1)工藝管間隙溫度調節氣體配置功能模塊, PID 圖見技術規格書。
2)滲透測試功能模塊,PID 圖見技術規格書。
3)吸附測試功能模塊,PID 圖見技術規格書。
4)釋放測試功能模塊,PID 圖見技術規格書。
5)廢氣處置功能模塊,PID 圖見技術規格書。
(2)測控軟件安裝光盤。
(3)交付的技術文件:
1)三維設計文件(可編輯電子版);
2)施工設計圖冊(紙質及可編輯電子版);
3)設計加工完工報告;
4)調試及出廠測試相關材料;
5)甲方要求的其它技術文件。
2.2交貨期:合同簽訂90天后完成各功能模塊加工及出廠測試驗收。
2.3交貨地點: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或甲方指定的地點。
2.4質量標準:滿足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要求。
3 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具備承擔本采購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 本次采購要求供應商為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單位,并具有與采購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2) 其他要求:供應商在中國核工業集團電子采購平臺的報名、下載文件、報價等環節實施過程中,如出現IP地址一致等異常情況時,采購單位將視情況決定對IP地址出現異常的供應商進行調查或直接采取處理措施。采購單位如進行調查的,供應商有義務配合調查并按要求做出回應,如供應商未按采購單位要求及時回應的,則采購單位有權根據已知資料和情況做出相關處理決定。
3.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
(2)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在近三年內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6)被中核集團及招標人暫停采購活動資格、納入黑名單、灰名單等(不包含已釋放的)。
3.3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4 競爭性談判采購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者,請于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4日18時(北京時間),登陸中核集團電子采購平臺(https://www.cnncecp.com,注冊操作咨詢電話:021-61592300)注冊并完成“我要報名”,然后登陸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網址:www.365trade.com.cn,注冊操作咨詢電話010-86397110)免費注冊通過審核后購買談判采購文件,現場不予受理。
4.2 談判采購文件售價200元(從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下載電子發票),售后不退。
4.3 未在中核集團電子采購平臺完成“我要報名”將無法在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購買談判采購文件。
4.4 其他事項說明
未購買本項目采購文件的,其響應將被拒絕,有文件證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為響應供應商的辦事處或分公司代為購買采購文件的;
(2)購買采購文件的廠家在響應截止前因兼并、重組上市等原因導致公司名稱變化的。
5 響應文件的遞交
5.1 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24日13時30分,地點為北京市海淀區金溝河路與采石北路交叉口東南角88號大樓一層會議室。
5.2 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點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拒絕接收。
5.3 參與談判的供應商同時應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在中核集團電子采購平臺上傳報價文件。
6 響應文件開啟時間和地點
采購單位在本項目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公開開啟響應文件,地點為響應文件遞交地點。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在中國核工業集團電子采購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和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上發布。
8 聯系方式
采購人: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新鎮
聯系人:李語奇、路建新
電話:17338116861
采購代理機構:中科信工程咨詢(北京)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金溝河路與采石北路十字路口東南角88號大樓
售賣聯系人:劉女士
電話:010-88529059
項目負責人:陳正東/崔啟明
電話:13261002204/010-68388829
電子郵件:zhaobiaobu@zonkex.com
9 其他說明
9.1 供應商須遵守采購單位的保密規定(見保密承諾函)。
9.2 對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發布的公告信息進行詐騙的行為,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人權利。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