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11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860號),明確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各省級信用牽頭部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立即對本地區信用評價、信用評分以及信用監管有關制度規定進行全面排查,聚焦評價主體、評價標準、結果應用等關鍵環節,推動相關部門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修訂或廢止有關規定。要將本地區排查和整改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于11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答:本項目是根據監督部門發布的招標文件范本內容編制,由招標人在規定范圍內設置評分內容,已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