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條款: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治理范圍為子牙新河青縣段。主要建設內容為堤防加高培厚,堤頂瀝青混凝土硬化,水泥混凝土硬化,揚水站改建,穿堤建筑物和生產橋重建、維修等。
2.2招標范圍: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及其附屬工程施工的準備期、施工期、竣工驗收及結算期、質量保修期全過程監理服務及協調等相關工作(含征遷工程、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工程監理)。
變更為: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及規模:治理范圍為子牙新河青縣段。主要建設內容為堤防加高培厚,堤頂瀝青混凝土硬化,水泥混凝土硬化,揚水站改建,穿堤建筑物和生產橋重建、維修等。
建設地點:青縣。計劃工期:23個月。標段劃分:該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本項目采用“雙盲”+分散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審。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采用暗標方式編制及評審,即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時屏蔽投標人名稱等信息,評標委員會依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進行評審
監理服務期限: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止。
2.2招標范圍:本工程項目的施工及其附屬工程施工的準備期、施工期、竣工驗收及結算期、質量保修期全過程監理服務及協調等相關工作(含征遷工程、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工程監理)。
編輯: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