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2024年深圳特區報合作協議 | |||
*采購人名稱 |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采購方式 | 單一來源 | |
計劃立項批文號 | *資金來源 | 一般公共預算 | ||
*財政預算限額(元) | 50萬元 | |||
項目背景 |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系列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外宣傳,及時總結和反映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的成效、工作亮點、成績,傳遞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好聲音”,樹立我局良好的工作形象,我局擬與深圳特區報社合作,發揮主流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作用,以深圳特區報、讀特APP為傳播平臺,對我局工作進行正面、全面報道和宣傳。 | |||
項目前期設計、規劃論證單位 | 無 | |||
投標人資質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等法人證明掃描件); 2.凡在禁止參加深圳政府采購活動期間的投標人,不得參與投標(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資格(供應商注冊網網址:http://www.szzfcg.cn); 4.投標文件中必須簽署《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 5.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內(即至少從2021年3月開始計算,投標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從成立之日起算)無行賄犯罪記錄(本項由市政府采購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對政府采購投標人庫中注冊有效的投標人進行集中查詢,投標報名及投標文件中無需提供證明材料); 6.本項目不接受進口產品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 |||
需求內容 | 1.報價要求 1.1本項目服務費采用采用實報實銷方式,超出預算部分不予結算。由投標人根據采購文件所提供的資料自行測算投標報價;一經中標,報價總價作為中標人與采購人簽訂的合同金額,合同期限內不做調整。 1.2投標人應當根據本企業的成本自行決定報價,但不得以低于其企業成本的報價投標。 1.3投標人的報價不得超過項目預算金額。 1.4投標人的報價,應當是本項目采購范圍和采購文件及合同條款上所列的各項內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復。 1.5除非采購人通過修改采購文件予以更正,否則,投標人應毫無例外地按響應文件所列的清單中項目和數量填報綜合單價和合價。投標人未填綜合單價或合價的項目,在實施后,將不得以支付,并視作該項費用已包括在其它有價款的綜合單價或合價內。 1.6投標人不得期望通過索賠等方式獲取補償,否則,除可能遭到拒絕外,還可能將被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可能影響其以后參加政府采購的項目投標。各投標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報價的風險。 2.付款方式:本合同費用采用實報實銷方式,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刊登完畢后,根據發票及相關憑證按季度給予結算,項目總額為50萬元整,超出部分不予結算。 3.違約責任:由雙方協商并寫于合同內。 4.其他:投標人應充分了解項目任何足以影響投標報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項目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服務期限延長申請將不獲批準。 | |||
具體技術 要求 | 運用主流媒體的平臺優勢,圍繞“國際紅樹林中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國土空間規劃”“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等年度重點工作,擬通過系列傳播,高站位、以深圳特區報、“讀特”APP作為發布媒介,結合2024年度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重點業務工作情況,擬開展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的宣傳報道: (1)圍繞“國際紅樹林中心”高標準建設,及時展現“國際紅樹林中心”的相關工作成效; (2)以成立深圳市海洋發展局為重大契機,以6·8世界海洋日為宣傳節點,展現深圳勇當海洋強國尖兵和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新進展、新成就; (3)以《深圳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年)》及分區規劃獲審批通過、正式實施為宣傳節點,邀請相關負責人、專家學者訪談,權威解讀“2035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呈現深圳以高水平規劃引領帶動城市發展能級躍升的成效和亮點; (4)以6.25“全國土地日”為宣傳節點,聚焦深圳全面加強土地管理統籌,做強空間要素供給能力,加速低效用地再開發,創新空間集約利用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鐵腕治理違法建設等工作,呈現在推進城市內涵精明增長上的新突破。 (5)圍繞山海連城綠美深圳,結合“山海連城·自然深圳”生活節、“林長制”實施及重點試點項目成果、新一年候鳥越冬季等,宣傳報道深圳生態文明建設的階段性工作和創新亮點。 (6)以年終盤點為宣傳節點,聚焦重點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形成2024年度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十大大事”,彰顯深圳加快打造宜居、韌性、樞紐、智慧的人民城市和全球標桿城市的品牌形象。 相關宣傳將以專版、專欄或讀特APP專題策劃等渠道,以圖文、海報、視頻等形式報道和推廣,并擇優向“學習強國”、深圳發布等推薦,全年要求至少十篇報道(不限于專題、專欄、新聞報道)在“學習強國”上推出。 | |||
商務需求 | 1.服務期:本項目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為期一年。 2.服務地點:深圳市。 3.成果要求:宣傳報道以專版、專欄或讀特APP專題策劃等渠道,以圖文、海報、視頻等形式報道和推廣,并擇優向“學習強國”、深圳發布等推薦,全年要求至少十篇報道(不限于專題、專欄、新聞報道)在“學習強國”上推出。 | |||
其他要求 | 特定供應商的名稱、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 |||
特定供應商 | 單位名稱:深圳特區報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 |||
項目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