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標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水利部核發的與本項目招標范圍相適應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監理的能力。現更正為: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或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貳級)或以上資質 ,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監理的能力。2.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信譽”一、資質要求: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五、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擬派本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六、其他主要人員要求:(1)專業監理工程師3名: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2)監理員:配備監理員4人,提供水利行業監理員培訓合格證書為證明材料。 現更正為:一、資質要求: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乙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五、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擬派本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六、其他主要人員要求:(1)專業監理工程師3名: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2)監理員:配備監理員4人,提供監理員培訓合格證書為證明材料。特此公告。編輯:gui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