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鏈接
綿竹市射水河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勘察、設計) 補遺文件01 致:各潛在投標人 “綿竹市射水河幸福河湖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勘察設計招標,招標文件作如下調整: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9其他要求,修改為:(1)因系統無法修改,須知前附表1.4.3(15)有行賄犯罪行為的年份要求修改為:最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含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一日)。(2)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評標委員會應從投標人的人員配置、勘察設計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綜合考慮對投標人是否低于其個別成本進行認定,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其不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投標人不能說明或者評標委員會認為說明不合理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否決處理。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具體標準:投標人報價低于最高限價的85%(不含85%)時由評標委員會啟動低于成本評審(招標人應根據最高投標限價的水平,結合市場情況合理設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時。但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最低投標限價。)。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認為該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的,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否決處理。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拒絕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2、其他事項不變。 特此說明! 招標人:綿竹市河湖管理保護中心 日期:2024年07月26日編輯: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