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由我單位代理招標的《貴州能源水城2×66萬千瓦燃煤發電項目廠外取水一、二級升壓泵(含充水泵)及配套電機采購》項目,現對《招標文件》相關內容進行澄清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招標公告“3.3 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材料(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由于公告中未明確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資料,現予以澄清說明需提供的證明資料:(若投標方為設備生產制造廠商授權代理商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設備廠家針對該設備的簽字、蓋章版授權書。設備生產制造廠商投標該設備,不能再授權代理商投標該設備;若設備生產制造廠商再授權代理商參與該設備投標,該設備生產制造廠商和其授權代理商均做為廢標處理。)
2、原《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4條未設置最高投標限價,現對第3.2.4條進行修改,修改為: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為1450萬元人民幣,報價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按無效標處理。
貴州省招標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