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監理一標段(S323-JL1) | 路線起自平原縣小倉村東現狀 S323,對平原互通立交進行改造提升,經王通莊村轉向東南,與G340平交后轉向南,與平尹公路平交后轉向西南,設置桃園互通立交與 S101 連接(上跨京滬鐵路和 S101),向西跨越篤馬河后轉向北,經張家倉村東轉向西利用現狀S323改建,跨越馬頰河、下穿在建德鄆高速后,于北馬莊村西南與老路分離,在森力集團西南與G105 平交后轉向西南,與G340 再次平交后至夏寨村東順接現狀 S323,利用老路改建至平原夏津界,到達終點。項目采用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一般路段路基寬 25.5米,下穿平原互通A匝道和在建德鄆高速路段路基寬26.5米。新建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為公路-I 級,利用涵洞維持原設計荷載標準;路基、橋涵設計洪水頻率為1/100;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15g、0.10g,橋梁抗震措施等級為三級;其余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執行。路線全長40.775公里,其中新建段26.615公里,改建段14.160 公里。全線設置大橋1座(拆除新建),中橋6座(拆除新建2座、新建4座),小橋2座(新建),涵洞135道(新建126道、拆除新建1道、接長利用6道、原狀利用2道);互通立交2處(新建1處、改造利用1 處),新建公鐵分離立交1處,平面交叉28處;新建服務1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①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②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交工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1個二級及以上國省道新(改、擴)建或養護大中修工程總監辦(或駐地監理)服務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①投標人未處于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②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③投標人未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④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⑤投標人未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擬在投標文件中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未有行賄犯罪行為;
⑦投標人未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人員要求 | 1.總監理工程師(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具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證書,擔任過1個二級及以上國省道新(改、擴)建或養護大中修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工作任職經歷。 2.安全、環保監理工程師(1人):具有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持有安全、環保監理培訓考試合格證。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詳見招標文件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須于招標文件獲取有效期內,登錄山東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進行注冊(已注冊成功的無需重復注冊),憑企業數字證書(CA)身份認證密匙進行擬投標項目登記確認。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