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小灣電廠2020至2022年防汛設施巡視、維護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 小灣電廠2020至2022年防汛設施巡視、維護項目。
2.2建設地點: 云南省大理州南澗縣小灣東鎮小灣電廠。
2.3招標范圍:本項目主要涉及小灣電站工區內左右岸防汛設施巡視、維護,主要包括:(1)2020年右岸邊坡、渣場、截排水系統、急流槽、沉砂池、攔渣壩、防護網等防汛設施的巡視檢查及日常清理維護,清理汛期泥石流及局部塌方。(不包括右岸主要道路及沿線的排水溝、沉沙池、涵洞及排水渠的巡視和清理。)
(2)2021年至2022年左右岸邊坡、渣場、截排水系統、急流槽、沉砂池、攔渣壩、防護網等防汛設施的巡視檢查及日常清理維護,清理汛期泥石流及局部塌方。(不包括左右岸主要道路及沿線的排水溝、沉沙池、涵洞及排水渠的巡視和清理。)
2.4工期:該項目計劃工期為2020年1月1日開工,2022年12月31日完工,計劃工期3年。其中:右岸區域項目計劃工期為2020年1月1日開工,2022年12月31日完工,計劃工期3年;左岸區域項目計劃工期為2021年1月1日開工,2022年12月31日完工(原合同2020年12月31日結束),計劃工期2年。
2.5質量要求:
1.防汛設施及排水系統巡視檢查工作標準
(1)對左、右岸區域邊坡、渣場的截排水系統、急流槽、沉砂池、攔渣壩、防護網等防汛設施進行巡視、檢查。每次巡檢形成巡檢記錄,每月25日前進行統計并提供給發包方。巡檢人員發現重要缺陷,應立即報告發包方;零星缺陷和一般缺陷應在巡檢記錄中詳細記錄,并分月統計在每月月報中。
(2)按照規定的巡查頻次安排人員手持巡檢儀按照規劃好的巡查路線對裝有標識牌的重點部位防汛設施進行巡查,巡查方式:巡檢人員手持GPS巡檢終端靠近標識牌上的RFID電子標簽2cm左右進行數據讀取,讀取成功后開始現場檢查。主汛期巡查頻次:特別重要:1次/d;重要:1次/d;一般重要:1次/2d。非主汛期巡查頻次:特別重要:1次/2d;重要:1次/5d;一般重要:1次/7d。巡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應做好原始記錄,將現場隱患進行簡要說明并附現場圖片通過GPS巡檢終端上報。
2.防汛設施維護清理工作標準
(1)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31日),防汛維護單位參與防汛設施日常維護清理工作的人員為8人/天,且需根據清理工作量和緊急程度適當增加人員,確保完成當日清理工作,合同結算以每日8人計量。
(2)非主汛期(1月1日至4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防汛維護單位參與防汛設施日常維護清理工作的人員為4人/天,且需根據清理工作量和緊急程度適當增加人員,確保完成當日清理工作,合同結算以每日4人計量。
(3)左、右岸工區邊坡、渣場的排水溝渠、截排水系統、急流槽、防護網內的砂石、泥沙、樹枝、雜草等雜物,屬于日常維護清理范圍,日常清理不單獨計量和結算。防汛維護單位應在日常巡視工作中,做到隨檢查、隨清理,始終保持上述防汛設施處于良好運行狀況,不得出現明顯的淤積、雜物。
(4)左、右岸工區內容積小于50m³的沉砂池、攔渣壩屬于日常維護清理范圍,不單獨計量和結算,且每月至少清理1次。
(5)單日內發生小型泥石流或塌方、落石等,但體積不超過50m³,屬于日常維護清理范圍,不單獨計量和結算,發生此類情況時,防汛維護單位需在當日完成清理。
(6)容積大于50m³的攔渣壩、沉砂池不在日常維護清理范圍內,需單獨計量和結算。清理前,防汛維護單位需通知發包方現場核量并經同意清理后,方可開展清理工作,且必須在7日內完成清理,完成清理后及時進行工程量簽證,為項目結算提供依據。
(7)單日內發生體積超過50m³的泥石流或塌方,需單獨計量和結算。清理前,防汛維護單位需通知發包方現場核量并經同意清理后,方可開展清理工作,且必須在7日內完成清理,完成清理后及時進行工程量簽證,為項目結算提供依據。
(8)所有清理出的泥渣等,必須運至左岸雄谷大溝渣場堆放,凡未按指定地點堆放,并引發環境或糾紛等問題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9)甲方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防汛設施存在淤積,要求防汛維護單位清理,防汛維護單位必須在次日內完成清理,并將清理結果、照片報至甲方。若乙方未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將按照電廠相關管理制度和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10)若甲方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防汛設施存在明顯淤積且多日未清理的情況,將視為防汛維護單位日常巡查和日常清理維護工作開展不到位,不滿足合同規定和防汛工作要求,將按照電廠相關管理制度和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11)若發包方檢查發現承包方未按照規定的巡查標準和清理標準開展防汛設施巡查和清理工作,將按照電廠相關管理制度和合同條款進行考核。
(12)結合當年防汛巡查發現的隱患每半年更新一次防汛設施分級管理臺賬,確保防汛基礎管理工作扎實可靠。
(13)安排專人配合電廠汛前、汛中、汛后安全大檢查和特殊情況下的安全大檢查,按時參加電廠防汛設施巡查維護管理月例會。
(14)承包方需按發包方要求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服從電廠管理和調配,開展防汛搶險應急演練及汛期防洪度汛值班,并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和設備。
(15)按月和年度形成報告及工作總結,提供給發包方。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資金來源:自籌。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款
3.1.1投標人須為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
3.2 專項條款
3.2.1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投標人應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投標人至少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 1 個及以上且合同總金額大于100萬元的防汛設施維護或道路維護等類似項目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
3.2.3項目經理資格要求:項目經理需要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和二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或市政工程專業)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備建安項目8年及以上施工經驗,近5年擔任過1個及以上建安項目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提供合同復印件或業主出具文件或本單位任命文件等證明材料。
3.2.4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2.5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是一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設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聯營體投標),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財務狀況:企業近3年企業財務和資信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執行本項目的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安全管理的人員及主要技術人員,必須具有同類項目工作的經驗。在簽訂合同之前的任何時候,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補充提交證明其資格合格的必要資料。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
①在本項目或本合同工程準備階段曾被項目業主或招標人聘用為本合同工程提供設計和咨詢服務的單位;
②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有意向的投標人可從登陸電子招投標模塊進行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的獲取時間:2019年9月18日9:00時起至2019年9月24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
備注:投標單位應為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正式供應商,請登陸下載報名表,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操作流程咨詢我們。
聯系人:王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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