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潛在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潛在投標人能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擬投標產品母線槽須具備有效的3C認證,且證書上母線干線單元電流等級InA范圍須包含250A。
(4)擬投標產品須具備經第三方檢測機構(第三方檢測機構須通過CMA或是CNAS認證)出具的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上受檢單位或生產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5)投標人自2016年7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累計合同金額不低于500萬元的同類項目業績。 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標的物、合同金額、大簽頁等。如為框架合同,以合同上限金額為準,同時須至少提供一個訂單或結算單,如框架合同無上限金額則不予認可)。
(6)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