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對錫林郭勒蒙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原煤摻燒石灰石粉(2020年度)采購項目設備材料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
1.招標范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錫林郭勒蒙錫熱電有限責任公司原煤摻燒石灰石粉(2020年度)采購項目供應。
2.技術要求:
(1)石灰石粉供應包含脫硫系統脫硫劑石灰石粉的采購、生產、運輸、化驗、品質保證等方面的全過程管理。
3.技術參數:原煤摻燒石灰石粉粒用儲料倉,容積為200m³,石灰石粉粒用量每臺爐每天用量35 t,石灰石最低CaO含量為50.5%,石灰石粉粒度大小按照甲方要求在1.5mm-3mm之間,d50=2.0mm,粒徑小于0.1mm細粉的重量不超過總質量的10%范圍內進行采購,脫硫系統連續運行24小時的用量,乙方需最低滿足此供應量,并將石灰石粉運輸并輸送至脫硫系統石灰石粉倉內,廠區不具備存儲,乙方必須保障由于季節性天氣變化在運輸上而影響到機組的正常運行,如果違約所發生的費用一切由乙方承擔。
4、招標范圍:(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石灰石粉粒度供貨種類 |
供貨量(以實際用量結算) |
1.5mm-3mm之間,d50=2.0mm, 粒徑小于0.1mm細粉的重量不超過總質量的10% |
15000噸 |
5、交貨期:投標方必須保證連續穩定不間斷供貨,不允許影響現場使用。
6、交貨地點:按甲方指定粉倉進行接卸交貨(詳見技術規范)
注: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未處于有關禁止投標的行政處罰期間;
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商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投標人不得在公司有不良記錄;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6、本次招標接受代理商投標。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如國家強制性行業要求、資格條件等)。
(二)專用資格條件
1、具有近三年內(合同簽訂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今)1份及以上類似供貨業績。(以用投標人名稱或所授權原礦廠與業主/用戶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且合同必須包括:項目名稱、合同主要內容、簽訂合同雙方鮮章、簽訂合同時間等合同關鍵內容,否則不予采納)。
2、投標人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石灰石粉品質要求。
3、具有石灰石開采、生產或銷售資格。
4、具有采礦許可證。
5、具有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6、投標人必須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委托運輸合同(提供運輸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7、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需提供授權礦廠的代理授權書及以授權礦廠的采礦許可證及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投標報名需提交的報名資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針對該項目的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必須為該項目負責人)原件掃描件;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被授權人本企業員工證明原件;
2、投標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若投標人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三證合一時,投標人只需提供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即可)原件掃描件;
3、具有近三年內(合同簽訂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今)1份及以上類似供貨業績。(以用投標人名稱或所授權原礦廠與業主/用戶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且合同必須包括:項目名稱、合同主要內容、簽訂合同雙方鮮章、簽訂合同時間等合同關鍵內容,否則不予采納)。
4、投標人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報告,檢驗結果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石灰石粉品質要求。
5、具有石灰石開采、生產或銷售資格。
6、具有采礦許可證。
7、具有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8、投標人必須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委托運輸合同(提供運輸單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9、投標人如為代理商需提供授權礦廠的代理授權書及以授權礦廠的采礦許可證及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招標報名及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報名時間:從2019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2月04日17:00止。
獲取時間:從2019年11月28日9:00起至2019年12月0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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