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審判法庭項目代建單位招標代理機構重新比選公告
根據《湖南省代建單位招標投標辦法》(湘發改招[2013]691號)和《湖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辦法(試行)》(湘發改代建[2015]396號)的有關規定,對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審判法庭建設項目 代建單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重新公開比選,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發布人
1.1單位
1.2單位
2、招標代理范圍與內容
2.1招標代理范圍: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審判法庭建設項目 代建單位招標
2.2招標代理工作內容:嚴格遵守國家和省關于招投標及代建制等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接受有關單位報名,發放招標文件并負責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工作,發放中標通知書,編制并報送招標評標報告,整理歸檔招投標資料,辦理代建招標過程中相關管理職能部門有關管理手續等。本項目采用紙質招標或試點采用電子招標。
2.3招標代理時間:初步擬定為12月 ,具體時間以簽訂的代理合同約定為準。
代理服務
3、參與比選代理機構條件要求
3.1參與比選機構的基本資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履約能力,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依法登記設立,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經營范圍具備招標代理服務的企業。
(2)近3年沒有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受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3)近3年法定代表人、經濟或技術負責人沒有因違反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3.2參與比選機構的業績及信譽要求:(使用單位發布時從兩項中選一項)
近3年完成過1個代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招標業績。
3.3參與比選機構的能力要求:熟悉代建單位招標的政策要求和具體操作流程,并在招標代理工作計劃安排及其陳述中作明確清晰表達。
4、比選文件要求
4.1各參與比選的代理機構應提交以下內容文件:
(1)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副本查驗后退還,省外企業的下屬機構參與投標的,提供 或分支機構在湘工商注冊登記的有效證明文件);
(2)近3年來,沒有因違反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法定代表人、經濟或技術負責人沒有因違反有關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承諾函;
(3)公告要求的業績及信譽證明材料:招標代理合同和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及原件(原件查驗后退還);
(4)明確表示響應本比選公告要求,愿意參與本次招標代理機構比選的代理申請書;
(5)招標代理工作簡要計劃安排:應按照代建制有關政策法規要求,提出招標代理工作開展的政策依據、總體設想、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并對招標代理活動固定成本進行合理測算,此文件提交后,比選過程中不得變更,成本測算應有詳細測算過程,并相應準備提供測算依據,以備比選中查詢核實;
(6)代理服務費報價文件: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報價設上限,上限參照國家發改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件標準計取,為 1.92 萬元。同時招標代理服務費報價應不低于本單位測算的招標代理固定成本,招標代理固定成本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目內容:專家評審費(不得低于600元/人(未計稅))、交易中心比選服務費1000元(未計稅)、應繳稅金(按實際應繳稅率且不低于6%計算)、交通費、印刷費等 。
以上(1)-(4)項文件需列明清單,加蓋單位公章密封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一并密封提交)。第(5)-(6)項文件單獨密封,加蓋單位公章一并提交。提交比選文件時,同時提交比選文件電子版(U盤),單獨放入一個密封袋中,加貼封條。
5、參選報名
5.1接受公告內容、愿意參加比選的招標代理機構于本公告發布后至2019 年12月2日12:00 止(北京時間)至指定地點遞交加蓋公章的書面報名函。
5.2報名
6、比選流程
由發布人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 會同省發改委按以下程序組織比選。
6.1時間與地點。本次比選開始時間為 2019年 12 月 3日上午 10 :00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m.bidijas.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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