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能源黃白茨煤礦運煤路兩側環境整治工程公開招標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本項目采用全電子招投標方式。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B.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甲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或同時具備《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施工甲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
C.投標人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D.人員要求:
項目經理須具備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和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專業具備下述1項即可:水工環地質、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巖土勘察、地質礦產)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本);
技術負責人須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專業具備下述1項即可:水工環地質、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巖土勘察、地質礦產);
安全負責人須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專業具備下述1項即可:水工環地質、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巖土勘察、地質礦產)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及以上);上述管理機構組成人員必須為投標人在冊正式員工,須提供企業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繳納養老保險證明材料(截止2019年11月須至少繳滿1年以上),提供企業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或附網上查詢頁面(或其他查詢方式);
E、投標人須具備三年內已完成的(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1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或礦山生態環境修復項目業績;
業績認定原則:投標人須同時按照“第一章招標公告中3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提供合同業績復印件和由最終用戶簽署的至少一項下列文件:用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設備到貨證明、業主表揚信,上述材料內容需含標的名稱、合同執行時間及單位名稱。若投標人未按此要求提供業績,其業績為無效業績。(用戶證明不要求提供單位的級別,非法人的廠礦、車間均可。)
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2.1項目概況:烏海能源黃白茨煤礦運煤路兩側環境整治工程公開招標。
2.2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共劃分為一個標段,對黃白茨煤礦4.7公里運煤路兩側環境分類別治理,分三個層次進行整形、覆土、綠化處理。對可整形協調統一處進行整形協調,對可覆土綠化處進行種植土覆蓋,對可綠化區域進行草籽播灑或植被種植。對局部排土場、渣堆進行邊坡削坡放坡,對礦區門口處區域進行覆土、生態恢復和噴灌管護工程,對較遠區域進行基礎行灑水養護,基本達到礦區地質環境的恢復,使之與周邊的環境相適應。
2.3 項目建設地點: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黃白茨煤礦。
2.4 工期:合同簽訂后210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20年01月03日,計劃完工時間:2020年08月03日。
2.5其他:無。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購標前必須完成供應商注冊,已注冊的投標人請勿重復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標文件購買時間:2019年12月05日 09時00分至2019年12月12日 17時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