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投標資格: |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包含本次招標內容3、在專業技術、設備設施、人員組織、業績經驗、技術支持服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4、投標人在包頭市 法定代表人及單位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