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具有有效的法人證明文件。
2.2 投標人應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
2.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處于破產狀態的;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或山西移動公司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在2016年至今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存在串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等違法行為的;被司法機關認定存在賄賂行為的;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需提供承諾書)。
2.4 投標人提供的產品須具備2016年1月1日之后由相關產品權威檢測機構(CMA或CNAS認證)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掃描件)。
2.5 投標人2016年1月1日至今須具備精密空調節能設備業績累計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且至少有一個單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關鍵頁包含合同首頁、蓋章簽字頁、金額頁、日期頁以及對應的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框架合同業績以訂單為準)。
2.6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和代理商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