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2.2、投標人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投標人須同時具備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電監會核發的有效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承裝及承試資質,均為五級或以上),及以下兩種資質之一:
(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2.4、項目經理:須具有有效的機電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或以上資格、,提供證書掃描件及行政主管部門官網查詢截圖(注冊單位必須為投標單位,二級建造師因特殊情況不能正常體現有效期的,應提供體現延續注冊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或者投標截止時間前3年內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材料)、2019年1月-2019年8月在投標人本單位連續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須加蓋社保章)。
2.5、投標人業績要求:2016年7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1個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200萬元的同類設備安裝業績(須包含高壓設備和低壓設備)。
2.6、投標人不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蛉∠稑速Y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 2016年7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有嚴重違約的; 2016年7月1日起至本項目投標截止之日止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或中選的;投標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