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到貨期:訂單下發后7天內送達招標人指定地點;
1.2.3 框架協議有效期: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或框架協議有效期內訂單累計金額達到上限之日止;
1.2.4 項目實施
2.2 投標人須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至少1份自2017年1月1日至開標當日(以合同或訂單簽訂日期為準)承接的4頻或5頻合路器供貨類似項目業績。
2.4 財務要求: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2.5 信譽要求:投標人近三年(投標截止之日前36個月)內未出現嚴重違約,未出現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
2.6 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