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營業執照: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2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或以上資質(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投標人須同時提供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住建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若換證請提供被換證書和網站截圖)。
2.3 投標人須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4 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在2016年11月0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內具有室分系統施工項目經驗。證明材料:1)總價合同須提供:總價合同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2)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或結算發票等結算單據(結算單據的時間須在2016年11月0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內,且結算單據須體現與框架合同的對應關系,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2.5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2.5.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2.5.2項目總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2.5.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1人(通信主管部門核發)。
2.6 信譽要求:投標人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專業操守,且在2016年11月0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事故。
2.7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2.8 服務支撐要求:人員及工器具配置滿足招標文件最低配置要求,須按人員及工器具配置要求表提供人員及工器具證明材料。
2.9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