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為一般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三證齊全。若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為新版營業執照則須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3人員要求: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1人;
(2)每標段
(3)每標段須至少提供1名項目經理,須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4)每標段須至少提供3名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2.4投標人須具備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簽章頁簽署日期為準)以來通信設備安裝類業績,業績合同累計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需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作為證明文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簽章頁、金額頁、施工內容頁等,如提供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結算合同或訂單)。一次性合同金額認定以合同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合同簽章日期為準,框架合同金額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簽章日期為準。合同內容無法確認、簽章日期未寫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認可。
2.5投標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但設計施工總承包的除外;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責令停業的;
(10)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1)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2)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