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掃描件。)
2.2 資質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證書。
(2)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的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3 業績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6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公告為止,投標人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證明材料,合同內容均須包含外市電施工服務,累計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400萬元。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物明細頁、有合同主體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
B、提供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稅總金額為準;若合同未注明含稅總金額的,以該合同對應的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訂單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若該合同即無含稅總金額也無訂單,以合同主體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的項目證明材料為準(此證明材料應體現項目執行內容須與合同內容一致,且有執行含稅總金額)。
D、對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說明:若合同總金額未價稅分離,則視為合同含稅總金額;若合同總金額僅為不含稅金額,則以提供的發票上的稅率核算含稅總金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4 人員要求: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以下人員要求:
(1)投標人擬派駐本項目的項目經理1人(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提供證書掃描件)。
(2)投標人擬派駐本項目的安全管理人員1人,技術負責人1人。
(3)投標人擬派駐本項目的操作人員20人(均具備電工證,提供證書掃描件)。
投標人須提供上述服務人員的證明材料,包括:。
(1)服務團隊人員清單。
(2)投標人為服務團隊人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由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
(3)投標人為服務團隊人員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內容須包括:清晰可見投標人名稱;繳納社保期限涵蓋2019年7月至今任意連續3個月。
(4)如提供的人員社保為第三方公司代繳,須提供投標人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有效代繳協議掃描件,該代繳協議內容須包括:投標人與第三方公司的名稱;協議雙方的簽章。
2.5 信譽良好聲明函:投標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標將被否決。
2.6 企業關聯情況說明書:不同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2.7 聯合體: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