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房屋建筑工程甲級]或者[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服務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 本次招標接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二、投標申請人有以下情形的,為資格預審不合格:(1)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2)企業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3)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失實或者弄虛作假;7.11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要求。7.12 備注:1)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含)3家均入圍,如果資格預審合格單位不滿3家,則重發公告。2)本項目采用預選承包商, 預選承包商類別和組別: 房屋建筑(監理)-Ⅰ組;3)本公告3.1款中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內容取消。4)本項目執行蘇信用辦[2018]23號文(《關于在 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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