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具有法人資格,或為依法登記的非法人組織。
2.1.1投標人為獨立法人資格時,須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1.2如投標人為分支機構時,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的投標授權證明及營業執照和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2.1.3投標人為非營利法人或特別法人時,須提供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
2.2、投標人能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2.1投標人若為一般納稅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種提供證明材料: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復印件(代開不計入評審);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2.2.2投標人若為小規模納稅人,須承諾在結算付款時開具(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
2.4、投標人應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提供以上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2.5、投標人應滿足技術規范書條款要求,否則招標人有權予以按無效投標處理。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2.7、本項目只接受原廠投標,申請人如為代理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標,投標人為母公司,原廠為子公司的視為原廠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