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掃描件,“三證合一”只需提供合并后的營業執照掃描件)或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
2.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供應商資格(提供注冊卡或深圳市政府采購中心注冊狀態查詢截圖);
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須提供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原件);
4.參與本項目前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不存在處于被相關主管部門處以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期限內的情形(須提供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原件);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除單一來源談判外,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須提供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原件);
6.參與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須提供政府采購投標及履約承諾函原件);
7.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采購代理機構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 、中國 、深圳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網 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
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轉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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