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生產或供應能力的本國供應商,包括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聯合體。 2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關于供應商條件的規定,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關于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財政部、司法部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