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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技術參數: 本次招標擬采購電液執行機構4套,主要技術要求如下:
1.電液執行機構要求為進口知名品牌(德、美、日),并承諾中標后提供原產地證明。
2.電液執行機構的扭矩要求不小于表2-1中所計算的電液執行機構扭矩。
3.電液調節閥故障時,操作權限(遠程/現場)不應自動跳轉。
4.本次招標的電液執行機構為機、電、液一體品,每臺設備包括液壓動力源、液壓執行機構、液壓控制系統及電氣控制箱等。電液執行機構采用連桿結構安裝在閥門下部,電控裝置(箱)每個閥門獨立設置或集成在各自的執行機構內。電液執行機構設備的整體性能由投標方保證。
5.為保證液壓密封件的長時間穩定運行,電液執行機構的最大工作油壓不應大于10Mpa;當閥門長時間穩定開啟狀態時,液壓缸壓力不能持續上升,超過最大工作油壓。
6.為了保護煤氣系統正常運行,設備應配置手動操作機構(手輪或手動泵),以便在失電情況下仍可用手動方式開啟和關閉閥門。
7.電液壓執行機構為7Dⅹ24h連續運行。不具備整機離線返廠檢修條件。故電液執行機構應具備現場工況條件下完全解體維修的設計。不需返廠,在安裝現場就可完成換油、排氣、清潔、更換電磁閥、油泵、密封件等消耗品。
8.電液壓執行機構要求采用防爆快速執行機構(一體式電液系統),爆炸危險區域:2區(ExdIICT2)或同等等級;具備機旁/遠程操作選擇開關;模擬量調節:4~20mA或20~4mA(具有正反作用),輸入阻抗≤250Ω。
詳見招標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