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具備生產減震設備能力。
2、資質要求:營業范圍內含有建筑減隔震產品制造等內容(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進行投標)。
3、財務要求:提供2016年-2018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2018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應包括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或所有者權益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4、業績要求:投標人2016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前(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2個單項合同金額≥1000萬元房屋建筑工程減震設備(須含黏滯阻尼器及屈曲約束耗能支撐)的供貨業績(業績證明資料指合同)。
5、信譽要求:
5.1、信譽良好,未因不良行為記錄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或暫停其投標資格。投標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中“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及“信用中國(/jsg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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