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在國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企業(yè)單位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果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則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fā)的加載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事業(yè)單位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如果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則提供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局核發(fā)的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2.2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能夠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提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承諾書或同類項目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復印件。
如果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也可只提供一般納稅人資質證明文件:
(1)稅務登記證副本前兩頁,且有“一般納稅人”紅色戳印;
(2)若國稅登記證無“一般納稅人”紅色戳章的,還需同時提供下列材料中的至少一種證明材料;若已做三證合一變更登記的投標人針對本項資格文件的遞交可不提交稅務登記證,只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即可:
a)由第三方(如地方國稅局)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有效證明;
b)在國稅網站查找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截圖和查詢
c)提供其他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2.3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顯示注冊資本)或商事主體信息網址最新查詢結果(顯示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圖證明材料。
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則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為等值人民幣。
2.4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備良好商業(yè)信譽,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5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須出具《經營狀況承諾書》
2.6 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必須遵守招標人的保密規(guī)定,須出具《保密承諾書》。
2.7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注:本次原則上只接受原制造商(以下簡稱“制造商”或“原廠”)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應答,以下情況除外: 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qū))的外資企業(yè)、外資(含港、澳、臺資本)控股企業(yè),且必須使用代理商進行銷售及簽訂合同。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
2.8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9資格審查方法: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