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件掃描件。)
2.2業績要求:投標人提供至少1個2017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招標公告截止時間為止投標人簽訂的運營管理或電子商務或信息化類軟件開發合同,單份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150萬元。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物明細頁、有合同主體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
B、提供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稅總金額為準;若合同未注明含稅總金額的,以該合同對應的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訂單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若該合同既無含稅總金額也無訂單,以合同主體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的項目證明材料為準(此證明材料應體現項目執行內容須與合同內容一致,且有執行含稅總金額)。
D、對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說明:若合同總金額未價稅分離,則視為合同含稅總金額;若合同總金額僅為不含稅金額,則以提供的發票上的稅率核算含稅總金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3人員要求:投標人應承諾項目開發期間提供不少于16名本地開發人員。
注:投標人提供承諾函(明確人員名單)同時提供投標人為其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社保證明材料須由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加蓋社保部門印章)。 出具證明材料或查詢內容需顯示應答人名稱,以及繳納社保期限涵蓋2020年1月1日至本項目首次招標公告之日期間任意連續兩個月。 如提供的人員社保為第三方公司代繳,須提供應答人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加蓋雙方公章的有效代繳協議,并提供代 繳人員名單。
上傳社保繳納證明材料掃描件。
2.4擴容單價承諾:投標人承諾后續擴容開發單價不超過xx元/人天(上限1000元/人天)
2.5信譽良好聲明函:投標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標將被否決。
2.6企業關聯情況說明書:不同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2.7聯合體: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