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單項合同或采購訂單含稅金額不少于100萬元的同類設備銷售案例。
注:同類設備包括X86數據庫云、數據庫一體機、數據庫云服務器、數據庫云平臺、超融合一體機、融合基礎設施一體機、計算存儲一體機等同類計算存儲軟硬件一體化設備;需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1)合同復印件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合同清單等);(2)至少提供一份相應的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該項目已發生的依據,以合同金額作為評審依據。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單項合同或采購訂單(1個單項合同或1張采購訂單視為1個案例),及一張付款發票等證明項目已發生的證明文件。
2.3本項目只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的申請。如為代理商,須出具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權函;不允許同一制造商同時授權兩家及以上代理商參與申請;如有制造商與代理商同時提出申請,則只接受制造商的應答申請;
2.4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時參與本項目同一標包的應答;
2.5信譽要求:應答方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在中國移動總部和廣東移動采購活動中出現投標/應答文件中承諾條款與中選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不允許轉包、分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