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投標人須提供由行政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如投標人為法人的分支機構,除上述資質證書外,須另附其隸屬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并由其隸屬法人出具《授權書》,授權該分支機構參與本項目和簽署合同,并承諾對分支機構的投標行為及中標后的履約行為承擔責任;其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須提供經有關機關批準的有效執業許可/證照。(未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上述營業執照副本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副本)
2.2. 投標人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應不低于1億元(含)人民幣(如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為其他外幣的,按照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等值人民幣)
2.3. 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4. 投標人應提供2019年度經外部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5.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中國移動通信 政企客戶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應標產品的應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的;在最近三年(2017年8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或因應標產品質量問題造成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事故,并達到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定義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級別事故的;為本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2.6.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同一標包應標;
2.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2.8.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參加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