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必須具有采購項目所必需的設備、專業技術或服務能力,承認和履行招標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資質方面需具備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擬派項目經理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不含臨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且近三年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投標人必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可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4)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未取得招標人同意,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將本項目任何部分轉包給其他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