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2 投標人應能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3 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3級及以上。
2.4 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至少具備1個150萬元及以上的數據中心類項目業績合同。注: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服務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章頁等。業績合同為框架合同的,合同金額以框架合同上限金額為準,框架合同無上限金額,則對應業績為無效業績。 原件備查。
2.5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影響正常經營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
2.6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等可能影響公平性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