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必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提供具有CMA或CNAS認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本次投標產品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至少包含技術規范書中“2.2、設備技術指標及技術要求”中的“第2.2.1條至第2.2.6條”,且滿足指標要求),檢測報告出具時間要求為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前。檢測報告中任意一項檢測不滿足技術規范書要求的均視為未通過資格審查。
(3)本項目只接受原生產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標(提供制造商聲明函)
(4)具有良好的資金和財務狀況及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譽,近三年無違法經營記錄。
(5)單位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東)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關系(母公司與子公司或總公司與 )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應答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應答;
(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應答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7)投標人未列入新疆移動供應商負面行為清單(與本項目采購內容相關的產品類別)。
(8)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采購活動;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對標的物/服務進行分包轉包。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