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資質要求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供應商,參與后續評標工作,未通過資質審查的供應商不參與后續評標工作。
2.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為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最新版營業執照的,僅須提供有效期內的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一致。。
2.2發票要求:投標人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
2.3資質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機電安裝工程甲級。
2.4項目總監:具備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注冊專業為機電安裝工程,需注冊在本單位),參加本項目投標時沒有在其他未完工項目擔任項目總監,中標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總監。
2.5業績要求:2017年1月1日以來已完成的包含機電安裝或電力工程(高低壓配電)內容的監理業績1個,或2017年1月1日以來已完成的機電安裝類監理業績和電力工程類(高低壓配電)監理業績各1個。
注:投標人需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或竣工驗收資料加蓋投標單位公章鮮章的復印件,原件備查。業績內容和完成時間以竣工驗收資料上的工程內容和驗收時間為準證明材料。
2.6其他人員要求:監理人員配備要求須至少配備機電安裝、電力工程、造價工程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通信工程工程師專業各1人。主要人員(項目總監、專業監理人員)應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應提供所有人員在該單位最近6個月連續的養老保險繳納憑證或由社保部門出具的在該投標人單位連續6個月的參保證明。
2.7其他說明事項(須提供承諾書):
(1)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犯罪行為的。
(2)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3)中標后不得非法轉包、分包。
(4)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各投標人必須保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性,招標人保留核查的權力,并視情況組織廠驗,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各投標人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
2.8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