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范圍應包含本項目采購要求,具有本次采購項目所必需的設備、專業技術或服務能力;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承認和履行招標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標人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且近三年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5.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取得招標人同意,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將本項目任何部分轉包給其他單位。 符合上述要求的潛在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僅需提供營業執照); 2.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親自報名無需攜帶授權委托書,需攜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親自購買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3.投標人未被列入國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報名時需要提供報名期限內查詢結果電腦自主截圖打印頁需體現打印日期); 4、提供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 )中投標人企業信息報告,需要包含股東信息; 5、未按要求攜帶者不予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