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2、投標人應能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7年7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須至少具備一個合同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同類項目業績。同類項目業績范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各級黨政軍、企事業單位客戶,并與CT類業務結合緊密的系統集成類或軟件開發類或IT產品供貨類或IT運維類項目合同。
①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額、合同服務內容(合同標的)、合同簽章頁等;凡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須同時提供相對應的采購訂單(或結算單);
②采購訂單(或結算單)須由甲方簽字或蓋章,否則視為無效采購訂單(或結算單) ;
③業績金額認定:如為框架合同,以該框架合同下的采購訂單(或結算單)累計金額為準,如為單項合同,以單項合同金額為準。
2.4、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影響正常經營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
2.5、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等可能影響公平性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