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 具有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EOMS/運維管理/集中運維/自動化運維(運維自動化)及相關至少一個合同案例(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2.3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
2.5 單位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東)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關系(母公司與子公司或總公司與 )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投標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