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且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投標人須具備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及電子通信廣電行業(通信工程或有線)設計乙級以上資質。
2.3投標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內至少具備一個海纜施工服務相關案例業績。
2.4投標人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項目經理具有相關專業(通信與廣電/機電工程)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本項目專職安全員分別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B、C類。
2.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的;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應答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6單位負責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東)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占股大于50%)、管理關系(母公司與子公司或總公司與 )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2.7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