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供應商須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供應商提供非外資獨資聲明 欄目查詢結果。 ②經信用中國 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招投標活動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包的采購活動。生產型企業生產場地為同一 6、滿足軍隊有關保密要求,并提供相關保密內容的承諾函,簽署保密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