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如投標人為獨立法人企業,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投標時需提供掃描件;如投標人為 ,需提供 和其母公司的合法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其總公司法人授權(授權 投標和可以獨立簽署合同)。 2)投標人須具備在有效期內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證書,且同時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或以上級別證書。(以上證書均為省市級或國家住建部頒發)。 (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具備至少2個合同金額500萬元及以上同類項目業績(同類指:各類展廳設計、制作、安裝且同時包含設計、制作、安裝工作)。業績證明文件包括:1)服務合同和2)服務驗收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合同封面、合同簽署時間、合同金額、合同服務內容明細、簽章頁(須含日期)等內容,并須提供服務驗收文件。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驗證上述業績要求均視為無效業績。合同原件備查。投標人所提供的業績須是投標人本單位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技術支持方或其他關系方的。 (3)財務要求:投標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如果成立不足三年按照成立至今時間段計算。) (4)人員要求:投標人至少有3名及以上建筑設計工程師或室內裝修設計師或美術/藝術/景觀/展陳相關專業設計師,提供工程師或設計師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