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二、資質: 1)投標人應具備投標人需具有《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原件備查)。 2)投標人需提供其烏干達(或肯尼亞)境內清關、運輸代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既往業績 1)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應具有并提供至少2項已完成從天津港(或深圳港或上海港)至烏干達運輸代理服務的業績,且累計合同金額為50萬元人民幣以上。若 以自己名義參與投標需提供 的業績。 2)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業績合同、服務驗收材料或所對應的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采購名稱、數量及關鍵技術指標、海運或空運提單等內容。驗收材料可為完工報告或所對應的結算發票。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服務海運或空運提單。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合同簽署時間項目名稱、項目規模及到服務驗收證明的,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未體現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