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2)業績要求: 1)投標人在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資格預審截止時間前)內具有電脫鹽阻垢劑類銷售業績一項,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到貨驗收材料以及所對應的結算發票。; 2)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和蓋章)、采購名稱、數量及關鍵技術指標等內容;驗收材料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以及所對應的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3)業績主體必須為投標人,非投標人業績視為無效。在對業績證明文件進行核查后,若發現業績信息虛假,一律取消投標資格,并按海油發展《供應商履約異常處罰方式》進行處理。 (3)投標人按照資審文件的要求郵寄樣品,要求投標人在標書售賣截止日期后7日內向招標方提供藥劑樣品,收樣截止后30日內,由需求單位完成樣品評價,并將評價報告以郵件或郵寄的方式反饋給投標人。 (4)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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