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2.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范圍必須為相鄰的福建、江西、湖南、海南四省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根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2年3月關于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行政許可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3.資質要求: (1)具有并提供省生態環境廳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時間:至少涵括2023年8月31日。 (3)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危險廢物種類:具有HW50類(251-019-50)的收集、貯存、利用。 (4)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準經營規模:HW50類廢物不少于2000噸/年。 4.業績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至少具有2個廢棄物(含貴金屬鉑、鈀、銠、金)處置量大于或等于100噸的合同業績。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服務合同復印件(含相關技術附件)和2)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投標人所提交的業績證明文件必須至少體現以下內容:服務項目名稱、簽約方名稱、合同簽署日期、廢棄物處置量、廢棄物含貴金屬的名稱及服務驗收證明。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上述內容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5.廢催化劑提貨擔保:提貨日前30日提供銀行保函或現金轉賬保證金。擔保金額根據初始鉑金含量,以及開具銀行保函或現金轉賬保證金前一工作日上海黃金交易所鉑金Pt99.95加權平均價確定的廢催化劑價值120%。擔保應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歸還最后剩余鉑金后第三十一(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