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二、資質:投標人具備并提供交通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范圍涵蓋普通貨運)。 三、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至少2個已完成的成品油車輛運輸服務的業績。若 以自己名義參與投標需提供 的業績。 2、投標人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業績合同、所對應的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名稱、服務內容。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 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未體現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5、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四、車輛要求 1、投標人自有運輸槽罐車輛(半掛牽引車和罐式半掛車,合計算1臺)不少于4臺,符合相關要求:投標時提供上述車輛(半掛牽引車和罐式半掛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且上述車輛所有人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2、投標人的上述車輛安全性能、技術性能良好、投標時提供年檢合格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