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應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業績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省部級或國家科技部的相關化學吸收法二氧化碳捕集研究業績(含流程試驗技術服務)1項,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業績合同、服務驗收文件、撥款明細或結算發票掃描件。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服務名稱及服務內容;服務驗收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3、人員能力要求 (1)項目經理1名 1)應具有博士學位; 2)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3)應擁有5年以上CO2捕集工程相關研究經驗。 4)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工作經驗簡歷(加蓋單位公章)、任職證明文件、學位證書掃描件。 (2)技術負責人1名 1)應具有博士學位; 2)應擁有5年以上CO2捕集工程相關研究經驗。 3)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工作經驗簡歷(加蓋單位公章)、學位證書掃描件。 (3)骨干技術人員8名或以上(至少8人) 1)博士生3人或以上(至少3人),碩士5人或以上(至少5人)。 2)須提供人員名單、學位證書掃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