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既往業績: 1)、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署時間為準),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個已完成的與儀器儀表相同或類似的(試驗設備或檢驗儀器)設備租賃業績合同。 2)、投標人須按規定格式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供貨清單、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等,并提供與該合同對應的結算發票掃描件。 3)、 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除提供年度協議外,還應提供已完成訂單的訂單頁及訂單相應的服務驗收證明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并提供與該訂單對應的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訂單即算為1項有效業績。 4)、 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未體現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