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3.2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內)至少具有2項關于數據或數據可視化或BI等相關業績,若業績為總價合同,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協議類執行累計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3)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服務驗收文件或驗收清單、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名稱、服務內容等內容;服務驗收文件或驗收清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