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a.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b.投標人為事業單位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投標人須具有有效期內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投標時需提供證書原件掃描件。 2.業績要求: (1)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合同簽署時間),須具有至少1項倉儲或物流服務的業績; (2)投標人須提供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合同首頁、合同服務范圍頁及簽署頁)以及業績服務驗收證明材料(完工確認單或發票或其他文件); (3)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體現上述內容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4)未按要求在開標階段進行公開的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評標階段只評審開標階段已公開的業績內容,對在開標環節未公開的業績內容,即使投標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認可并不再進行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