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1)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二、既往業績: 1、投標人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應具有并提供至少2個(單個合同金額≥300萬元)的下述任意一種的業績: 1)防腐作業機具租賃服務的業績(防腐機具至少包含噴砂機、拋丸機、空壓機、超高壓水除銹設備、甲板除銹機、高壓清洗機中的4種設備)。 2)防腐作業(外包)服務的業績。 注:若 以自己名義參與投標需提供 的業績。接受正在進行的年度協議業績。 2、投標人提交業績表,并提交相關業績證明文件。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頁、服務內容、簽字蓋章頁、驗收證明文件或甲乙雙方確認文件或(財務)結算清單或結算發票。 3、未提交業績證明文件,或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未體現上述信息的,均視為無效業績。 4、業績資料原件備查。 三、人員要求:投標人至少自有員工10人,并提供上述10人的投標人繳納的投標截止前三個月的社保繳納證明。 |